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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机构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联系方式:13906527458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联系方式:1538238400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于 2018年4月1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18年12 月11日至2018年12月12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资料。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4806713277587,538,465.15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11040500292003350050.00已销户
合计7,538,465.15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4月18日上市后,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8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

2018年4月18日上市后,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机构列席了2018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事前审阅了会议相关议案。

6、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6,500万股并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7、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5月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2)2018年5月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3)2018年7月1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4)2018年8月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5)2018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6)2018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8 年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鼎胜新材2018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宁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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