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2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3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见下表:
1、拟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 180,000.00 |
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350,000.00 |
鼎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 70,000.00 |
欧洲新能源铝质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Slim Aluminium S.p.A. | 55,000.00 |
合计 | 745,000.00 |
2、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
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 | 50,000.00 |
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 |
合计 | 65,000.00 |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