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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32021/7/142021/7/14

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公司2020年度累计回购163,700股股份,回购金额1,999,659.5元,因此2020年度公司累计分红6,977,317.71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41.17%。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 总股本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7,765,821×0.01)÷504,500,508≈0.00987元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97,765,821×0)÷504,500,508=0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 0.00987)÷(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32021/7/142021/7/14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派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00元。待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010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2595752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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