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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积极提出建议,以期为公司的良性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黎志: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黄山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黄山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园林局局长、黄山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利川腾龙风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河北省涞源白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黄山鼎上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中安经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山岳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斌: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攻执业领域为银行业务、诉讼与仲裁。曾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副处长、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丽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教授,CGMA 会员,北京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曾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天津高校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全国 ACCA 十佳优秀指导教师,全国 CFO 优秀指导教师,发表10多篇论文并著有专著,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现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黎志10108000
郑斌10108000
杨丽芳10108002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及时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也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审核,及时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高度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了我们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程序合规,且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及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5月16日,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该公司从2010年5月开始向公司提供改制及申报上市期间的验资、审计、与上市相关的鉴证意见、报告及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包括相关审计、鉴证等服务,并认为董事会关于审计费用的安排是合理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2,819,069 股,即 345,987,199 股为基数,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股现金分红 0.32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113,663,714.62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30.09%,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转增股份 155,694,24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04,500,508 股。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已承诺但未履行的事项,亦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每位独立董事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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