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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9)第110ZA6493号《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1,653,191.23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7,796,776.46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8,892,191.40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889,219.14元,2018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273,266.14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348,806,268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46,300 股(回购股份数为截至2019年3月31日回购情况)即348,659,968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现金分红3.26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113,663,149.57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0.09%,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相应的进行变更。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对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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