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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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