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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俊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俊勇)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其中部分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吴俊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7月出生,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博士。1993年5月至1998年9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日本东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4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海德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企业类型担任职务任职起始时间任职终止时间
苏州海德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执行董事2016年7月--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的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俊勇885002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决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吴俊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22
战略发展委员会11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做好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

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督促做好风险管理措施,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决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参与讨论,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通过出席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就国家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等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见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

此外,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

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为便于独立董事与公司高效沟通,公司还建立了一系列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机制,包括及时传递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政策信息,定期报告或不定期报告生产经营信息,组织实地调研、座谈会等,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的日常交流、会前信息沟通、会后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合理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资金占用

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及拟制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2、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情况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人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

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0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以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俊勇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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