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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中公高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徐世法,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北京学者。1988年至今,在北京建筑大学道路工程专业任教。自2021年2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连燕,女,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2016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任教。自2018年1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乔祥国,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先后在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北京炬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4年至今,在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2018年1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苏佩璋,女,汉族,出生于195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考核部总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南京纬三路长江隧道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已退休。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每一位独立董事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徐世法98100
李连燕1110103
乔祥国1111003
苏佩璋22000

2021年,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十一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投资项目进展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出席了本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委员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

沟通,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17年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54.16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和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54.27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408,023.76元。截止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53,428.24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2021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2021年1月17日届满,2021年1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提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及《关于对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对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选聘程序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责权一致的原则。

按照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和《高管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工作。公司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目前高管薪酬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进行高管薪酬方案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情况

依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分红原则及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所作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信息披露83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全,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进行,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违规行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初步将内控制度涵盖到公司各个主要运营环节中,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遵照相关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世法、李连燕、乔祥国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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