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孟书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