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佩璋 李连燕 乔祥国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