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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股份:《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关于《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能科股份”)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对告知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本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字体对应的内容如下:

告知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宋体
对已有公告内容的引用楷体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3

问题1、关于员工持股企业相关交易睿族汇和创族湾为发行人部分员工持股的企业。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瑞元先后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两次以4元/股价格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增资后能科股份持有能科瑞元70%股权,睿族汇持有能科瑞元14.50%股权,创族湾持有能科瑞元6%股权。2020年5月,能科特控以2.35元/注册资本合计出资1,116.25万元收购能科瑞元自然人股东安杰、李明升、张全平持有的9.50%股权。2020年6月,能科股份以4元/注册资本合计出资6,000万元收购能科瑞元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能科瑞元30%股权。同时,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先后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分别以2,633,105.52元和2,158,034.88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和16.42%出资额,并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以13,810,081.83元和9,795,218.39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睿族汇投资44.45%和31.31%出资额。

请发行人:(1)结合睿族汇和创族湾的设立目的、出资及资金来源、管理运作情况,说明并两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以及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2)对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说明上述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充分披露的情形,若存在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3)说明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位情况以及睿族汇、创族湾增资资金来源;(4)结合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以及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1-4

一、结合睿族汇和创族湾的设立目的、出资及资金来源、管理运作情况,说明并两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以及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设立目的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系能科瑞元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的目的为:(1)对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相关的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能科瑞元增资扩股,加大能科瑞元智能制造方面的投入。

(二)出资及资金来源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出资均不存在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管理运作情况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成立后,按照其相应的《合伙协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作,发行人不对持股平台进行管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合伙协议》主要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费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及违约责任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历次合伙人、经营场所等事项变更均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根据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约定以下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

1-1-5

睿族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施征,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睿族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主体为自然人施征。同时,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根据创族湾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创族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吴丹,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创族湾投资的实际控制主体为自然人吴丹。同时,创族湾投资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五)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睿族汇投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关联主体名称/姓名出资情况/任职情况持有合伙份额期间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张冬现持有睿族汇投资1.7586%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7.12.15至今2017.04.28至2019.12.13担任发行人的监事,2020.02.13至今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安杰现持有睿族汇投资22.4138%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7.12.15至今2017.01.22至2019.04.29担任发行人副总裁
孙俊杰现持有睿族汇投资0.0345%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20.05.18至今2017.04.28至今担任发行人的副总裁
阴向阳现持有睿族汇投资5.8621%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8.04.28至今2019.05.15至今担任发行人的副总裁
朱昕梅曾持有睿族汇投资0.28%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8.04.28至 2020.05.182018.04.09至2019.09.20担任发行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谢颂强曾持有睿族汇投资0.34%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20.05.18至2020.06.172019.04.19至今担任发行人监事
能科特控持有睿族汇投资75.7586%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20.05.18至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创族湾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关联主体出资情况/任职情况持有合伙份额期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1-6

名称/姓名
张冬曾持有创族湾3.3333%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7.12.08至2018.02.062017.04.28至2019.12.13担任发行人的监事,2020.02.13至今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安杰2017.12.08至2018.02.06持有创族湾33.3333%的份额,2020.04.16至今持有创族湾2.6667%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7.12.08至2018.02.06;2020.04.16至今2017.01.22至2019.04.29,担任发行人副总裁
谢颂强现持有创族湾27.50%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18.02.06至今2019.04.19至今担任发行人监事
能科特控现持有创族湾36.5833%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2020.04.16至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本表所列示的“持有合伙份额期间”之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均系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据上述表格所列示,发行人的部分离任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经持有或现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份额,但比例相对较小,均为有限合伙人,并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任何其他职务。同时,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现亦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份额。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认定为关联方。

二、对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说明上述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充分披露的情形,若存在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

(一)2017年12月,发行人与创族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

2017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与创族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2,800万元,其中700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创族湾出资1,200万元,其中300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计持有能科瑞元74.14%的股权,创族湾持有能科瑞元10%的股权。

由于创族湾的合伙人为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员工,其中安杰和张冬分别为发行人时任副总裁和监事,发行人基于审慎的原则,将创族湾认定为关联方。

1-1-7

鉴于本次增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13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发行人增资参股能科瑞元。2017年12月14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过去12个月内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创族湾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且发行人未与不同关联主体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同时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800万元,未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发行人2017年12月与关联方共同就能科瑞元进行增资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2018年4月,发行人与睿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

2018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与睿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5,100万元,其中1,275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睿族汇投资出资2,900万元,其中725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计持有能科瑞元70%的股权,睿族汇投资持有能科瑞元14.50%的股权。

由于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为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员工,其中安杰和张冬分别为发行人时任副总裁和监事,睿族汇投资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鉴于本次增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4月8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年4月9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同意发行人增资参股能科瑞元。2018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8

2018年4月10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2018年5月4日,发行人在前述媒体及网站上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

综上,发行人2018年4月与关联方共同就能科瑞元进行增资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2019年12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创族湾和睿族汇之合伙份额

2019年12月9日,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员工杜鑫、杨颖和王胜强所持有的创族湾合计20.17%合伙份额,并收购公司员工李英、杨颖、付韵菡、杜鑫、孙凯伦和刘中涛所持有的睿族汇合计44.45%合伙份额,前述交易金额合计为1,644.32万元。

鉴于前述交易对方均未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1,644.32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规定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金额。

综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2020年2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创族湾和睿族汇之合伙份额

2020年2月14日,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员工持有的睿族汇31.31%的合伙份额及创族湾16.42%的合伙份额,前述交易金额合计为1,195.33万元。其中,能科特控以183.39万元收购发行人的副总裁阴向阳所持有的睿族汇5.86%的份额;以10.79万元收购发行人的监事谢颂强所持有的睿族汇0.34%的份额;以32.86万元收购发行人的监事谢颂强所持有的创族湾2.50%的份额;前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27.04万元。

2020年8月21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中包含上述事项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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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为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交易的审批方式和披露存在瑕疵,发行人已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补充确认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前述董事会决议。

综上,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补充执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2020年5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能科瑞元少数股权

2020年5月,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能科特控以1,116.25万元收购能科瑞元自然人股东安杰、张全平、李明升合计持有的9.50%的股权;2020年5月,能科瑞元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由于安杰已于2020年4月29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张全平、李明未曾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1,116.25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规定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金额。

综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2020年6月,发行人收购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30%少数股权

2020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发行人收购能科瑞元30%股权。由于发行人副总裁张冬、孙俊杰、阴向阳为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之一,公司监事谢颂强为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人之一,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认定为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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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6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决议以及持续督导机构长城证券对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见进行了公告。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且发行人未与不同关联主体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同时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未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发行人就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少数股权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说明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位情况以及睿族汇、创族湾增资资金来源

(一)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位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行人与创族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2,800万元,创族湾投资出资1,200万元。根据本次增资的支付凭证,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8日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2,800万元,创族湾投资分别于2018年02月05日和2018年03月02日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各600万元。自此,本次增资款项4,000万元全部到位。

根据发行人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与睿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5,100万元,睿族汇投资出资2,900万元。根据本次增资的支付凭证,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05月07日、2018年06月07日、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和2018年06月26日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1,500万元、25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和1,050万元;睿族汇投资分别于2018年05月04日和2018年06月08日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各1,450万元。自此,本次增资款项9,000万元全部到位。

(二)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增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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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成立于2017年12月,其实缴资本分别为2,900万元和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即发行人员工)的自有资金,上述实缴资金均用于增资能科瑞元。因此,睿族汇投资及创族湾投资增资能科瑞元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四、结合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以及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向

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分别以2,633,105.52元和2,158,034.88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和16.42%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分别为1,305.46万元和1,314.27万元,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创族湾投资原始出资1,200万元加算年化4.35%的利息。

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能科特控分别以13,810,081.83元和9,795,218.39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睿族汇投资44.45%和31.31%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分别为3,106.88万元和3,128.46万元,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为睿族汇投资原始出资2,900万元加算年化4.35%的利息。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系根据交易对方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出资额结合固定利率确定。

上述收购完成后,相关资金均已向作为交易对方的相关员工支付,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二)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9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以2,633,105.52元收购了杜鑫等三人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为1,305.46万元;2020年2月,能科特控以2,158,034.88元收购了谢颂强等9人持有的创族湾投资16.42%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为1,314.27万元。

上述收购价格的差异为计算利息金额不同所致,且差异金额较小,不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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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出具的说明、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出资实缴凭证,以及员工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取得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自然人合伙人所填写的调查问卷,了解了睿族汇和创族湾合伙设立目的、资金来源及持有合伙份额的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历次选举董事、监事及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了解了相关交易对方过往的关联交易情况;审阅了相关交易的决议文件、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核查发行人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内部治理要求;查阅了能科特控和能科瑞元的工商档案及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向能科瑞元增资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增资的支付凭证;查阅了能科特控收购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合伙份额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收购协议及支付凭证。

(二)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认为:(1)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实际控制主体分别为自然人施征和吴丹,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由于发行人的部分离任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经持有或现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份额,因此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发行人相关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充分披露的部分事项已补充执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3)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均已到位,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4)收购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股权相关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系根据交易对方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出资额结合固定利率确定,相关资金均已向作为交易对方的相关员工支付,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为计算利息金额不同所致,且差异金额较小,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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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之补充问题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公告披露子公司能科特控于2019年12月以26,333,105.52元收购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出资额,在告知函回复中收购价格为2,633,105.52元。请发行人进一步核实收购创族湾投资20.17%出资额的交易金额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提供相关凭证。请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答复:

一、进一步核实收购创族湾投资20.17%出资额的交易金额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提供相关凭证

(一)收购创族湾投资出资额的具体情况

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特控”)2019年12月9日股东决定,收购公司员工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族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族湾投资”)20.17%合伙份额,购买价格2,633,105.52元。

根据能科特控与交易对方杨颖、杜鑫及王胜强三人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能科特控收购其持有的创族湾投资共计20.17%的合伙份额,相关交易金额分别为2,176,120.27元、108,806.01元和348,179.24元,共计2,633,105.52元;2019年12月27日,能科特控完成相关收购款项的支付。

(二)收购创族湾投资出资额的披露情况

1、2019年年报

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6、长期股权投资”中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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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族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33,105.522,633,105.5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族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10,081.8313,810,081.83
小计16,443,187.3516,443,187.35
合计16,443,187.3516,443,187.35

其他说明经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特控”)2019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议及2019年12月9日股东决定,收购公司员工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族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族湾合伙企业”)20.17%合伙份额,购买价格2,633,105.52元;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族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族汇合伙企业”)44.45%合伙份额,购买价格13,810,081.83元,合计16,443,187.3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创族湾合伙企业及睿族汇合伙企业作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能科瑞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少数股东,分别持有瑞元股权比例为6%及14.5%,对瑞元投资额分别是1,200万元及2,900万元。”

2、2020年半年报

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7、长期股权投资”中披露如下:

1-1-1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族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33,105.522,158,034.88-3,669.154,787,471.2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族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10,081.839,795,218.39-23,605,300.22
小计16,443,187.3511,953,253.27-3,669.15-23,605,300.224,787,471.25
合计16,443,187.3511,953,253.27-3,669.15-23,605,300.224,787,471.25

其他说明

(1)经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特控”)2019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议及2019年12月9日股东会决定,收购能科特控员工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族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族湾”)20.17%合伙份额,购买价格2,633,105.52元;2020年02月07日,能科特控再次收购创族湾16.41%合伙份额,购买价格2,158,034.88元。交易完成后,能科特控合计持有创族湾36.58%合伙份额。……

3、《关于清算注销合伙企业的公告》

1-1-16

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清算注销合伙企业的公告》中披露如下:

“……2019年12月,公司子公司能科特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特控”)以26,333,105.52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出资额……”

经查,上述数字披露为笔误,应该为2,633,105.52元。

(三)收购创族湾投资出资额的相关凭证

收购创族湾投资股权的相关凭证见附件,包括:(1)股东决定文件;(2)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3)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

二、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了能科特控本次收购的股东决定文件、与交易对方杨颖、杜鑫及王胜强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查看了能科特控的会计凭证及款项支付凭证,并对发行人历次公告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在2019年年报及2020年半年报中对上述交易的金额披露准确,但在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清算注销合伙企业的公告》中存在笔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创族湾投资

20.17%出资额的交易金额为2,633,105.52元。

1-1-1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签署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8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孝峰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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