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目录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 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 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 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15:00
(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
四、 会议议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报告人 |
(一) |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 |
(二) | 宣布会议开始 | 主持人 |
(三) | 宣读参会须知 | 主持人 |
(四) |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 主持人 |
(五) | 宣读议案 | 董事会秘书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六)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 |
(七) |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 |
(八) |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董事会秘书 |
(九)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
(十) | 现场投票表决 | |
(十一) |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
(十二) |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十三) |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 主持人 |
(十四) |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十五) |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主持人 |
(十六) |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 律师 |
(十七) | 宣布会议结束 | 主持人 |
议案一: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为保证公司及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35,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建议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调整前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最高额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5,000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5,000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8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20,000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0,000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 | 20,000 |
12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0,000 |
14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10,000 |
15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0,000 |
16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5,000 |
17 | 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8 |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000 |
总 计 | 235,000 |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最高额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20,000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5,000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5,000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8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20,000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0,000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 | 20,000 |
12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0,000 |
14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10,000 |
15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6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 15,000 |
17 | 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8 |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000 |
1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10,000 |
总 计 | 245,000 |
议案二: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的机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担保方式、融资形式及资金用途等以与各家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向非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开展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减少银行贷款比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方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