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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对财务总监候选人景怀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2.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景怀涛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减少银行贷款比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方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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