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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6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457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申请,并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457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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