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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号)。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累计投入数额 (含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304,275,699.8771,243,771.14233,031,928.73
2补充流动资金130,403,871.36130,403,871.360.00
合计434,679,571.23201,647,642.50233,031,928.73

233,031,928.73元。根据公司和贵州金九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基于目前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充分测算后,目前公司已将92,000,000.00元募集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及借款的形式注入贵州金九金,加上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243,181.14元,能够满足该募投项目目前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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