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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正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1.本次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的人员,他们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

2.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

1.考虑到公司董事、监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2.本次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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