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谈小虎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二、谈小虎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三、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谈小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