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正时尚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0-083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正时尚”)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与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意分拆控股子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公告)。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自本次分拆上市预案披露之日(2020年3月24日)起,至公司披露《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26日)止。自查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等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

一、自查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

相关主体提供的说明,在自查期间,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平之父林镇南、安正时尚资金部经理郑素丽及其丈夫郝文炳存在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相关企业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形。

1.中信证券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截至期末持有股数
信用融券股票账户安正时尚0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安正时尚05,563,5970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安正时尚27,00027,142260

2.林镇南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情况截至期末持有安正时尚股份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林镇南2020.4.211000
2020.4.21100
2020.4.21400
2020.4.21100
2020.4.21100
2020.4.21200
2020.4.221,000
合计1,0001,000

3.郑素丽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情况截至期末持有安正时尚股份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郑素丽2020.3.242000
2020.3.24100
2020.3.24100
2020.3.24100
2020.3.24100
2020.3.24200
2020.3.25800
2020.4.231,000
2020.5.15200
2020.5.15400
2020.5.15200
2020.5.20700
2020.5.20100
2020.5.22800
2020.5.26200
2020.5.26100
2020.5.26100
2020.5.26100
2020.5.26200
2020.5.26100
2020.5.29200
2020.5.29800
2020.7.1180
合计1,6005,380

4.郝文炳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情况截至期末持有安正时尚股份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郝文炳2020.3.251000
2020.3.251,300
2020.3.25400
2020.3.26900
2020.3.26100
2020.3.26100
2020.3.26300
2020.3.26100
2020.3.26300
2020.3.27300
2020.3.27700
2020.3.271,000
2020.3.27300
2020.3.27300
2020.3.27200
2020.3.301,200
2020.4.21,100
2020.4.101,000
2020.4.231,000
2020.4.291,000
2020.4.30100
合计5,9005,900

二 、对上述相关人员买卖安正时尚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相关主体提供的说明,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以及林镇南、郑素丽、郝文炳曾买卖安正时尚股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针对上述情况开展的核查情况主要如下:

1.关于中信证券买卖安正时尚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经中信证券自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据此,中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2.关于相关自然人买卖安正时尚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根据郑素丽和郝文炳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郑素丽和郝文炳长期关注和交易安正时尚股票,在本次分拆事项信息首次披露(即2020年3月26日)前,郑素丽和郝文炳发生的交易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况,系基于其对市场的独立判断做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次分拆事项信息首次披露之后,郑素丽和郝文炳发生的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况,是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政策规定所致,认为公告后即可买卖,该等买卖均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根据林镇南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林镇南在本次分拆事项信息首次披露后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情况,是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政策规定所致,认为公告后即可买卖,该等买卖均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根据郑素丽、郝文炳和林镇南出具的《关于买卖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该等自然人承诺:

(1)本人在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期间并未参与过安正时尚分拆上市有关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不存在获得任何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的途径,对安正时尚的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不知悉;

(2)本人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系基于市场公开信息及本人自身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用于购买安正时尚的账户,系以本人名义开立,本人以自有资金购买安正时尚股票,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本人购买安正时尚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安正时尚公告获知相关分拆上市事项外,本人并未提前知悉安正时尚本次进行分拆上市的事项,也不存在任何泄漏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将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且承诺将通过该等买卖行为所获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林镇南、郑素丽和郝文炳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三、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或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及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就买卖安正时尚股票情况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正时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