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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王文凯先生:男,生于1968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9月至1994年3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于香港刘迪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训;1995年11月至1997年8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许永春先生:男,生于1969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尖山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上海嘉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福居敬老院(民非)理事。

毛建东先生:男,生于196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1981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武进区洛阳中学校长兼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武进高级中学校长兼书记;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2007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武进体育局局长兼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武进区慈善总会副会长。

2021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董事会予以换届,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文凯先生、许永春先生、毛建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王文凯、许永春、陈平

提名委员会:毛建东、王文凯、谈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永春、毛建东、谈行

战略委员会:谈行、臧文明、王文凯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文凯505001
许永春505002
毛建东303000
张金波202001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参加每次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参与了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众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审阅公司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顺利的按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文凯 许永春 毛建东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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