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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扬联众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6,936,88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119,90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8,997.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20,9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5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6日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90377”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

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状态
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20000002454300037658555存续
2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8110701012602149960本次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118,815,146.72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31.49%,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调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比例
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188,320,911.745,815,146.723.09%
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00-
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76,00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13,000,000.00113,000,000.00100.00%
合计377,320,911.74118,815,146.7231.49%

公司已于2021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

元,该项目已终止投入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经济环境、互联网营销行业周期、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保荐机构将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并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未达预期或项目可能发生变更的相关风险。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账号:

8110701012602149960)内的募集资金共计2.20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账号:

20000002454300037658555)。公司近期已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变更为长沙市,由于注册地址变更,公司需要将公司基本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在长沙市重新开立基本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本户销户前需要将一般户进行销户处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其余募集资金专户不受影响。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峥纪若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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