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