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或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华扬联众、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晓东 |
华扬企管 | 指 |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股东陈晓东先生的持股比例因公司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至4.54%。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陈晓东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1025************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6,880股,并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6,399,672股增加至253,336,552股。公司股东陈晓东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陈晓东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08%被动稀释为4.5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东先生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0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11,500,000股股份,占现在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东先生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公司股东陈晓东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陈晓东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08%被动稀释为4.54%,稀释比例约为0.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扬联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扬联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华扬联众股份11,50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3%。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陈晓东)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华扬联众 | 股票代码 | 6038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晓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500,000 股持股比例:5.0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54% 变动后数量:11,500,000股 变动后比例:4.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东签名:
时间: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