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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7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姜香蕊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484,3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27%;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3,7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副总经理章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4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副总经理陈嵘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3,7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财务需求,姜香蕊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286,156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自2020年9月16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572,312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郭建军先生、章骏先生、陈嵘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05,365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上述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

均不超过上年年末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姜香蕊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9,484,38517.27%IPO前取得:39,484,385股
郭建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3,7820.05%其他方式取得:103,782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000股
章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0,4580.04%其他方式取得:80,458股
陈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3,7820.05%其他方式取得:103,782股

注:其他方式均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姜香蕊39,484,38517.27%姜香蕊为苏同之母
苏同66,389,13129.04%苏同为姜香蕊之子,且为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6,322,92311.51%苏同为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合计132,196,43957.82%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姜香蕊不超过:6,858,468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86,15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572,312股2020/9/28~2021/3/2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个人财务需求
郭建军不超过:39,565股不超过:0.0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565股2020/9/28~2021/3/27按市场价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个人财务需求
章骏不超过:28,735股不超过:0.0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735股2020/9/28~2021/3/27按市场价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个人财务需求
陈嵘不超过:37,065股不超过:0.0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065股2020/9/28~2021/3/27按市场价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个人财务需求

注1: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及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324,18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8,615,614股,上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亦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注2: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上年年末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注3:以上不超过指小于等于。

注4: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及与其有关联的股东姜香蕊各自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部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苏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香蕊作为董事,均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未来拟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4、如任何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上述义务减持公司股份或上海华扬企管股权的(“违规股东”),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或上海华扬企管股权所得(“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违规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违规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股东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姜香蕊女士、郭建军先生、章骏先生、陈嵘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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