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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原尚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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