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对原计入预收账款核算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整至合同负债核算。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预收款项 | 125,922,972.44 | -125,922,972.44 | |
合同负债 | 125,922,972.44 | 125,922,972.44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预收款项 | 64,718,541.64 | -64,718,541.64 | |
合同负债 | 64,718,541.64 | 64,718,541.6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