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