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审慎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了二次调整,同步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进一步作出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条件。
2、公司二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二次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