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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夏国栋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56,85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38,600股。除此以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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