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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20页

页共20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055号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斯特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福斯特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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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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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特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3,773,584.9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03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68,867.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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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2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特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额[注1]

2023年3月31

日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9508007880170000186543,377.36

已注销[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39877724286130,000.00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

20100023419242236,000.00合计109,377.36[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差额199.91万元系待募集资金到账后需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外部费用

[注2]经公司于2021年4月召开的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一期)”以及“年产2.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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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9508007880170000186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398777242861以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201000234192422账户予以注销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2023年3月31日余额

备注上海浦东发展临安支行

9508007880150000287249,716.9819,713.52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临安支行355878808093120,000.000.02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滁州上海路支行

185759638176已注销[注2]

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40397979697530.87

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计169,716.9819,744.41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差额166.89万元系待募集资金到账后需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外部费用[注2]经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部分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2年7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上海路支行185759638176账户予以注销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2转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额[注1]

2023年3月31日

余额

备注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1905510104003043944,600.0040,166.67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

33050161732700002057102,600.0039,257.30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临安支行

12020851299999518390.00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950800788014000044430.56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临安支行3532820467250.00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临安1905510104003042195,400.00111,067.08福斯特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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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2023年3月31日

余额

备注支行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临安支行35853010010042560660,000.00121.64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190551010400304960.95

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95080078801900004445381.27

子公司电子材料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190551010400304881.68

子公司电子材料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

443814010400101254,838.58

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

443814010400101331,000.39

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

443814010400101170.00

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193204010400192291.45

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17008854180.00

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302,600.00196,837.56[注2]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差额217.02万元系待募集资金到账后需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外部费用

[注2]截至2023年3月31日,各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合计数四舍五入与分项四舍五入的尾差0.01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及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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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特转债”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9,070.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

1.“福20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

涉及金额(万元)

占募集资金比例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50,000.0029.41%

(1)变更内容及原因

公司“福20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并使用“福20转债”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上述变更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决策程序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1-072)披露了变更“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的信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0转债”募投项目中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4,95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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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特转债”截至2023年3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对应的3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39,070.79万元,已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2020年度光伏行业头部企业大力推行“182硅片”及“210硅片”,组件的尺寸进一步扩大,公司充分考虑未来市场的需求,已经按照大尺寸组件对应大宽幅胶膜产品的要求制备宽幅产线。同时,由于2020年下半年市场对光伏胶膜需求暴涨,公司产能紧张,公司设备团队深入挖潜,通过技术改造将产线速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宽幅的提升和产线速度的提升,使得“白色EVA项目”和“POE项目”在达到产能目标的前提下节省了设备投资。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最后,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对应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万元,已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近年来光伏行业头部企业大力推行“182硅片”及“210硅片”,大尺寸组件所需的宽幅胶膜产品出货占比快速提升,考虑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加大宽幅产线的制备。同时,公司设备团队深入挖潜,通过技术改造将产线速度提升,产品宽幅的提升和产线速度的提升,使得“滁州项目”在达到产能目标的前提下节省了投资。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最后,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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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2转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对应的8个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5和6。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特转债”对应募投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个项目均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中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尚处于建设期,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已于2022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2转债”对应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福特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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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二)“福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另,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1月28日和2023年3月31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10,000万和1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将额度范围内已使用的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福特转债”募集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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