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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福斯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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