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3,773,584.9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9,177.4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9,292.5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76.5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834.3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43.7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3,126.9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20.2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9,070.7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9,070.79 | |
差异 | G=E-F | 0.00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0,184.47万元,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对其进行的等额置换。
4、本期对“福特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19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1
年3月18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49,00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20,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69,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5. 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对应的3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节余募集资金39,070.79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9,070.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特转债”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36,245.59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9,550.0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6,476.9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4.4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3,019.8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679.0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9,496.8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73.4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2,826.7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2,826.71 | |
差异[注1] [注2] | G=E-F | 40,000.00 |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份额共计10,000.00万元[注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7,777.22万元,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对其进行的等额置换。
4、本期对“福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1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10,00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75,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17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10,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机构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现金管理 起始日 | 现金管理 终止日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1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享181天201223专享固定收益凭证 SMY256 | 10,000.00 | 2021/7/16 | 2022/1/12 | 3.75% |
合计 | 1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 | 201000234192422 | 已注销 |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 398777242861 | 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700001865 | 已注销 |
[注]经公司2021年4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 EVA 胶膜技改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一期)”以及“年产2.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9月将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2010002341924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398777242861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95080078801700001865账户予以注销。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500002872 | 325,341,922.07 | 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 355878808093 | 204.10 | 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上海路支行 | 185759638176 | 201,437.18 | 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 403979796975 | 2,723,488.43 | 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 328,267,051.78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9,177.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34.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126.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 | 否 | 44,000.00 | 44,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7,921.54 | 24,807.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28,264.44 | 是 | 否 |
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否 | 36,000.00 | 36,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605.42 | 25,920.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23,288.70 | 是 | 否 |
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2,307.39 | 22,398.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1,789.62 | 否【注2】 | 否 |
合 计 | - | 110,000.00 | 110,000.00 | - | 13,834.35 | 73,126.93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报告一(一)3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核查报告一(一)4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经公司2021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39,070.79 万元(截至日期:2021年3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245.59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实现的利润总额[注2]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于2021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感光干膜产品属于公司近年来新推出的电子材料产品,目前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暂时未达到预计效益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9,550.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019.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496.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41%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 | 否 | 140,000.00 | 9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45,492.90 | 61,969.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否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7,526.99 | 7,526.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70,000.00 | 170,000.00 | - | 53,019.89 | 99,496.85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报告一(二)3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核查报告一(二)4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福20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并使用“福20转债”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
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光伏胶膜)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9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45,492.90 | 61,969.86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7,526.99 | 7,526.99 | 不适用 | 2023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40,000.00 | - | 53,019.89 | 69,496.85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杭州福斯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福斯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福斯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昶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