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20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769,552,372股变更为951,103,748股(截至“福20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4日。
(二)“福20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
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20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累计1,686,989,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7,640,902股。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51,103,74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6955.2372万元变更为95110.374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955.2372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110.3748万元。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955.23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955.237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95110.37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5110.374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