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熊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和年产1.1亿平方米光伏背板项目,项目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