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的持股比例由19.25%减少至
18.2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林建华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 |||||
权益变动日期 | 2020年8月28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性质 | 减持股份数(股) | 减持比例 |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28日 | 无限售流通股 | 7,695,400 | 0.99998% |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28日 | 无限售流通股 | 200 | 0.00002% | ||
合计 | -- | -- | 7,695,600 | 1% |
备注:林建华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计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股公司股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
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林建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148,165,560 | 19.25% | 140,469,960 | 18.25% |
林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85,063,580 | 50.04% |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68.29%。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日,林建华先生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