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特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522,600,000股变更为769,552,372股(截至“福
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2260万元变更为76955.2372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