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熊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