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全部卖出剩余2,049股公司股票,将进入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