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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特转债”)11,000,000张(人民币 11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合计配售福特转债5,497,800张(人民币549,78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49.98%。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知,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特转债1,1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姓名本次减持前持有数量(张)本次减持前占发行总量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张)减持方式本次减持后持有数量(张)本次减持后占发行总量比例(%)
福斯特集团3,155,43028.69300,000大宗交易2,855,43025.96
林建华2,342,37021.29800,000集中竞价1,542,37014.02
合计5,497,80049.981,100,0004,397,80039.98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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