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望飞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