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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6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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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3,976,723,443.98     2,347,363,371.81                     6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97,916,042.30     1,901,087,781.54                     94.52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期末
                                                                                     (%)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140,062.71         346,805,236.57                -75.45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期末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736,813,133.65     1,351,247,761.25                     2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8,381,535.36         407,036,511.93                -1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98,127,135.66         335,178,929.78                -11.0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5                  23.20     减少 6.85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1.19              -19.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                    1.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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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项目                                                            说明
                               (7-9 月)         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2,554.94            -785,641.33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109,584.46      土地使用税减免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18,637,094.90          21,838,935.90        各类政府补助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613,529.34        债务重组损失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9,540,855.14          9,540,855.14
减值准备转回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38,841.47            -117,222.18          捐赠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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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2,178,071.40          6,976,276.22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4,924,559.21          6,694,859.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24,640,065.82          30,254,399.7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5,52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内增减       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临安福斯
特实业投                                                                        境内非国有
                    226,290,000   56.29    226,290,000       无
资有限公                                                                          法人
司
林建华              85,500,000    21.27     85,5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临安同德
                                                                                境内非国有
实业投资            30,210,000     7.51     30,210,000       无
                                                                                  法人
有限公司
刘全峰                  233,400    0.06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黄琨                    224,308    0.06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黄永亮                  219,985    0.05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方强                    206,100    0.05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国联安
                        193,626    0.05                     未知                  其他
新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刘立清                  168,900    0.04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刘保建                  155,400    0.04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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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种类          数量
刘全峰                                              23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33,400
黄琨                                                224,308   人民币普通股      224,308
黄永亮                                              219,985   人民币普通股      219,985
方强                                                20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1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93,626   人民币普通股      193,626
基金
刘立清                                              16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900
刘保建                                              15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400
袁旭华                                              132,001   人民币普通股      132,001
孙云飞                                              12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100
折霜炯                                              122,127   人民币普通股      122,1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明                                林建华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余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 85,731.22 万元,增长 158.74%,系 2014 年 9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22,498.34 万元,增长 44.31%,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 2,026.90 万元,下降 43.45%,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 11,468.10 万元,增长 54.25%,系产销规模扩大,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增加
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 49,917.09 万元,增长 17476.77%,系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 14,844.71 万元,增长 67.87%,系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
胶膜生产项目部份转固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11,091.04 万元,下降 88.79%,系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
胶膜生产项目部份转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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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 1,146.49 万元,增长 47.61%,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引起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 656.41 万元,增长 144.06%,系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 17,960.51 万元,下降 100%,系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所致。
(11)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 776.23 万元,增长 73.14%,系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 2,749.86 万元,下降 41.72%,主要系上年末应缴税费本报告期缴纳
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 880.55 万元,增长 80.77%,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费用增加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 131.48 万元,下降 100%,系转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15)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 912.87 万元,增长 79.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年产 2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项目补助款及金太阳工程补助款所致。
(16)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 151,104.67 万元,增长 569860.50%,系报告期内发行新股,产生股
本溢价所致。
(17)盈余公积较期初增加 5,702.04 万元,增长 38.14%,系报告期内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2、与上年同期(2013 年 1-9 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8,556.54 万元,增长 28.53%,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
其中:EVA 胶膜同比增加 4,870.68 万平米,增长 35.12%;背板同比增加 473.86 万平米,增长 220.81%。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39,547.07 万元,增长 47.82%,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量增加及当期主要
原材料 EVA 粒子采购单价上涨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546.32 万元,增长 22.6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830.13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6,594.64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 1,950.23 万元,增长 818.05%,系报告期内收到各类政府补助款增加
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 143.40 万元,下降 47.81%,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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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承诺类                                                               是否及时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背景     型                                                                   格履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2014年3月5日至      是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长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限制流
                                   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
       通、自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发行   愿锁
                  临安福斯特实业   个月。
相关   定、持
                    投资有限公司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
承诺   股及减
                                   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
       持意向
                                   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
       的承诺
                                   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
                                   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
                                   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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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
                               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
                               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
                               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
                               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
                               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
                               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
                               转让。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2014年3月5日至   是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长期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限制流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通、自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发行   愿锁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相关   定、持   林建华、张虹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承诺   股及减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持意向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的承诺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9 / 26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
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
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进行减持;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
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
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
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
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
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
       10 / 26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2014年3月5日至   是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长期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限制流                    个月。
       通、自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
发行   愿锁                      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
                临安同德实业投
相关   定、持                    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
                    资有限
承诺   股及减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
       持意向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42%
       的承诺                    (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
                                 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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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
                                 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
                                 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
                                 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
                                 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
                                 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
                                 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
                                 转让。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 2011年8月2日至   是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     长期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避免同                    2.对本人下属的除发行人
其他            林建华(公司实
       业竞争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
承诺              际控制人)
       的承诺                    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
                                 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
                                 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 / 26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 2011年8月2日至           是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     长期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避免同                      2.对本方下属的除发行人
其他              临安福斯特实业
       业竞争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
承诺                投资有限公司
       的承诺                      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
                                   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
                                   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
                                   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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