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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已满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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