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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合资公司增资建设二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本次与POSCO CHEMICAL对合资公司增资扩建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安排,契合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发展对新能源锂电材料快速增长的需求。本次与POSCO CHEMICAL对合资公司增资扩产,将进一步整合公司以及POSCO、POSCO CHEMICAL在原料、技术与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各方在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技术研发、原材料供应、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吴孟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孟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19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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