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1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25万股、回购价格为37.89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2.8万股、回购价格为53.8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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