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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上证公监函〔2021〕0003号

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友钴业,A股证券代码:603799;

全昌胜,时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 瑞,时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10号)查明的事实,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

根据公司2018年与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359.01万元、14,300.66万元。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未区分不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对于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未能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造成2018

年、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此外,公司将2019年发生的飞机使用费跨期确认为2020年费用,导致2019年少确认费用293.88万元。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

2019年至2020年6月,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借资金合计14笔,其中2019年度发生10笔,合计金额2,110,822,929.05元。2020年1-6月发生4笔,合计金额1,350,000,000.00元。公司就上述资金往来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未逐笔披露发生额,导致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96,097.12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8.90%。另经核实,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年报披露日后两个交易日)全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款项,累计金额已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直至2020年4月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收到政府补助事项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2.7条、

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全昌胜(任期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12月3日)作为公司财务核算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瑞(任期2017年1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全昌胜,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瑞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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