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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半年报(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9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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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799                      公司简称: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陈雪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学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马骁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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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0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3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4 
第九节财务报告. 25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93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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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华友钴业 
指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山公司指 GREAT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中文名“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华友投资指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中非基金指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中比基金指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金桥创投指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信投资指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上实投资指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达晨财信指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科风投指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达晨创投指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锦华贸易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 
浙科汇盈指浙江浙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科汇利指浙江浙科汇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湘投高科指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指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力科钴镍指浙江力科钴镍有限公司 
CDM公司指 CONGODONGFANG INTERNATIONAL MINING SARL,中文名“刚果东方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MIKAS公司指 LA MINIEREDE KASOMBO SAS,中文名“卡松波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COMMUS公司指 LACOMPAGNIE MINIERE DE MUSONOIE GLOBAL SAS,中文名“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SHAD公司指 SINO-CONGOHIAG DEVELOPMENT SAS,中文名“华友刚果现代农业发展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华友香港指 HUAYOU(HONG KONG) CO., LIMITED,中文名“华友(香港)有限公司” 
OIM公司指 ORIENTINTERNATIONAL MINERALS & RESOURCE (PROPRIETARY) LIMITED,中文名“东方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华友进出口指浙江华友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紫鑫指宁波紫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友衢州指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友矿业香港指 HUAYOUINTERNATIONAL MINING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华友矿业控股指 HUAYOUINTERNATIONAL MINING HOLDING LIMITED,中文名“华友国际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华刚公司指 LASINO-CONGOLAISE DES MINES SARL,中文名“华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GCM公司指 LAGENERALE DES CARRIERES ET DES MINES,中文名“刚果国家矿业公司” 
报告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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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华友钴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HUAYOU COBALT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AYOU COBALT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福如李瑞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电话 0573-88586238 0573-88589981 
传真 0573-88585810 0573-88585810 
电子信箱 zfr@huayou.com lirui@huayou.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500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500 
公司网址 http://www.huayou.com 
电子信箱 information@huayou.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友钴业 603799 无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15年02月26日 
注册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400404910 
税务登记号码 330483736887396 
组织机构代码 73688739-6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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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113,605,148.29 2,166,181,803.27 -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07,463.61 70,142,399.20 -7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15,604.54 84,375,388.44 -97.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7,770,991.89 -274,251,994.69 -48.6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77,492,874.49 2,249,475,684.85 14.58 
    总资产 9,358,247,090.02 7,884,310,556.35 18.6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16 -83.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16 -8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 0.19 -97.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6 3.34 减少2.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8 4.02 减少3.9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因为:一是报告期内铜价、镍价大幅下跌造成铜、镍产品毛利率不同程度下降,同时产销量下降,导致铜、镍产品毛利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14,243万元;二是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大幅上升,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6,740万;三是报告期内镍价大幅下跌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2,580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797.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108,308.5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474,384.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065.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7.08 
    所得税影响额-2,514,219.45 
    合计 12,091,859.07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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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步回落,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制造业产能过剩,企业经营困难,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和低位运行,融资、用工等成本高企,汇率波动风险加大。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以“稳中求进、强化管理、加快转型”为工作总要求,以技术创新、新品研发为路径,围绕“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这一工作思路,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主营业务进一步夯实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钴产品销量总计超过 1100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3.9%,
    公司钴产品产销规模稳居国内钴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各类锂离子电池正极原材料产品销量 8000多吨,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3.8%,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钴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 51%,较去年同期上升 15个百分点,钴产品作为公司主导产品更加突出;报告期内,钴产品的毛利率为
    19.43%,较去年同期提升了 6.57个百分点,钴产品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2)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募投项目“衢州 10吨钴新材料项目”试产工作稳步推进,产能逐步释放,2015年 6月份,钴产品单月产量基本达到项目原设计月度平均产量。
    衢州项目部分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标准,产品端主要生产装置喷雾四氧化三钴系统稳定运行,整个生产组织和管控能力得到同步提升。衢州项目在实现达产达标的进程中提升了制造能力,培养和带出了一支过硬的队伍,积累了大规模生产组织的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新品研发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一批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得到了转化应用。公司与国际、国内一流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共建了良好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平台,针对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研究开发出客户定制的多款产品。其中,1款用于储能电池,6款用于 3C产品电池,3款用于高电压钴酸锂,1款用于无人机高倍率钴酸锂,2款用于小型圆柱形电池。
    为抓住新能源动力汽车的快速发展机会,公司加大研发投入,集中力量投入到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中,目前用于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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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汽车电池的前驱体产品研究开发有 4款。上半年,公司加大了针对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已有 4款新研发产品实现批量生产销售,还有一部分正在批量认证过程中,基本实现了批量稳定销售一代、客户认证下一代、研发储备新一代,公司逐步进入了三元前驱体材料供应商行列。
    (4)资源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非洲的资源开发战略。非洲资源开发工作围绕进一步增加钴铜资源控制总量展开,尤其是进一步增加钴资源控制量。报告期内,公司资源自给能力进一步提升,从刚果(金)子公司自供钴矿原料大幅增加,占当期原料采购总量的 71%,较 2014年提升了 7个百分点,进一步发挥了资源自给优势,大幅降低了经营成本,提升了经营效益。6月 25日,子公司 CDM公司与刚果国家矿业公司签署了《关于 PE527采矿权相关矿权的全部转让合同》,由 CDM公司收购 GCM公司持有的 PE527采矿权相关的全部权益。根据《PE527矿权区铜钴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PE527矿权区拥有钴资源 5.54万吨,铜资源 36.85万吨。对 PE527矿权的收购,大幅
    提高了公司钴资源的总储量。
    (5)成本控制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倡导“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经营理念,成本控制已经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全公司已形成降成本的良好氛围。总部冶金事业部成本控制较好,吨钴成本费用不断下降;人力资源岗位优化基本完成,劳动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财务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率有所下降;CDM公司调结构、增产能、降成本工作成绩突出,自供钴精矿产量大幅提升,自供矿料的相对低成本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为公司上半年成本控制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6)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把“安全环保”视为企业的生命线,视为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安全环保,就没有公司的今天,更没有公司的未来。通过安全环保制度体系的建设、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精益化生产、员工的行为规范等,安全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无重大安环事故。
    上半年,公司把干部队伍建设放在了基础管理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了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干部管理体系,上半年完成技术职务职称评聘 78人次,通过技术职务职称认定,为技术人员发展提供了职业发展通道;完成科级以上干部竞聘33人次,通过竞聘发现、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充实了干部队伍。组织编发了《2015年公司思想文化建设纲要》,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了“学纲要、谈体会、强管理、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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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凝聚了团队共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思想文化保障。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113,605,148.29 2,166,181,803.27 -2.43 
    营业成本 1,752,008,424.08 1,791,290,361.33 -2.19 
    销售费用 36,194,101.80 43,586,598.74 -16.96 
    管理费用 114,994,920.16 114,419,466.46 0.50 
    财务费用 152,728,302.63 85,336,963.52 78.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7,770,991.89 -274,251,994.69 -48.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122,976.71 -609,916,762.43 59.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080,197.27 1,143,782,841.09 -12.21 
    研发支出 25,657,065.79 25,241,195.17 1.6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未重大变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未重大变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受 CDM粗铜产销量下降导致出口费用降低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融资规模大幅增加、募投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减少等原因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生产规模扩大,采购量增加;同时销售账期延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募投项目主要投资基本完成,后续再投资逐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未重大变动。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未重大变动。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获准注册金额为 6.5亿元人民币,并于 5月份发行了
    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 3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 2015-031号、2015-034号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043号、2015-059号公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有效开展,主营业务进一步夯实,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品研发稳步推进,资源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成本控制成效显著,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详见“经营情况概述”。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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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钴产品 1,075,245,199.76 866,375,494.15 19.43 38.40 27.97 增加 6.57 个
    百分点 
铜产品 782,887,970.72 648,206,023.95 17.20 -27.37 -25.05 减少 2.57个
    百分点 
镍产品 98,886,179.09 102,898,214.55 -4.06 -55.20 -35.98 减少 31.24 
    个百分点 
矿料 144,289,598.73 121,998,479.41 15.45 82.48 59.66 增加 12.08
    个百分点 
其他 11,645,938.05 11,878,935.47 -2.00 88.51 41.42 增加 33.96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境内 1,142,099,222.92 27.03 
    境外 970,855,663.43 -23.06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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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5 首次发行 36,946.35 36,946.35 36,946.35 0 
    合计/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因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46.35 万元,小于本公司
    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金 49500 万元,已将募集资金净额36,946.35 万元优先置换本公司前期已投入华友衢州募投项
    目的资本金。详见 2015-003号公告。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年产 1万吨(钴金属量)新材料项目 
否 36,946.35 36,946.35 36,946.35 否 98
    % 
32,762.00 5744.28 否项目投产进
    度未达预期,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
    合计/ 36,946.35 36,946.35 36,946.35 // 32,762.00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因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46.35万元,小于本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
    金 49500万元,已将募集资金净额 36,946.35万元优先置换本公司前期已投入华
    友衢州募投项目的资本金。详见 2015-003号公告。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宁波紫鑫 
贸易、批发业 
钴产品的区域销售 200万 
-
    2.25 
    华友衢州制造业 
钴、镍、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0万 
456,671.28 
    63,273.18 
    96,385.96 
    -2,306.98 
    华友香港 
贸易、批发业 
钴铜原料及产品的贸易。 22,620万港币 
217,337.63 
    60,277.02 
    191,967.23
    666.22 
    OIM公司 
贸易、批发业 
从事钴、铜矿料的转口物流代理业务,并为公司刚果(金)投资项目提供采购及物流服务。
    ZAR0.0207
    851.68
    296.09
    386.45
    6.72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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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公司 
贸易、制造业 
生产、销售粗铜、电积铜等产品,同时从事钴矿料收购及加工业务。
    600万美元 
205,711.06 
    42,474.66 
    108,939.23 
    -411.31 
    SHAD公司农业 
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销售 
10万美元 
4,570.62 
    -1,898.02
    383.68 
    -264.08 
    华友矿业香港 
商务、服务业 
非洲矿业开发投资平台 1万港币 
- 
- 
MIKAS公司 
矿山开发及矿产品销售 
从事铜钴矿采选 200万美元 
63,074.06 
    11,660.06 
    7,230.83 
    -449.56 
    力科钴镍制造业 
生产、销售四氧化三钴、氧化钴等产品 
1602万美元 
37,637.30 
    15,169.89 
    20,614.84
    356.55 
    华友进出口 
贸易、批发业 
进出口业务 
10万人民币 
25,672.24 
    12,145.31 
    12,524.03
    367.64 
    宁波紫鑫于 2015年 5月 14日注销。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收益情况 
锂离子三元前驱体项目 326,970,000 100% 96,535,459.42 331,874,900 0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 5 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535,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53,519,000.00元。详见公司2015-51号公告。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目前因受铜、镍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人民币大幅贬值、融资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预计至第三季度末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可能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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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额 
是否存在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8,239.44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89,057.94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89,057.94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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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0.9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262,571.79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160,183.29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422,755.08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1、公司下属子公司 CDM公司与 GCM公司于 2015年 6月 25日签署《关于 PE527采矿权相关矿
    权的全部转让合同》,由 CDM公司购买 GCM公司持有的 PE527采矿权相关的全部权益以及在合同生效之日采矿权所覆盖区域内的人工矿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046号公告。
    2、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与公司于 2015年 6月 25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华友投资以现金参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043号、2015-048号公告及附件。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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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大山公司、华友投资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大山公司、华友投资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还分别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减持意向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公司每 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时发行人总股本的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 
是是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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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共同控制人谢伟通先生和陈雪华先生 
公司共同控制人谢伟通先生和陈雪华先生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从发行人处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中非基金、中比基金、 
公司股东中非基金、中比基金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中非基金、中比基金 
公司股东中非基金、中比基金还分别承诺:“在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4个月内,本公司若要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则转让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减持数量最高可达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初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若在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4个月内 
是是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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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就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控股股东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自违反《预案》规定之日起 1个月内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20%返还发行人作为罚金。如未按期返还,则发行人有权从之后发放的归属于控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中扣除,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罚金额。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自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按如下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已完成但未上市交易前,则发行人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已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给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已完成并上市交易后,则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与发行人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孰高者。发行人将在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30日内启动回购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发行人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上述回购实施
    时,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大山公司、华友投资 
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分别承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自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是是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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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义务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转让发行人股份用以筹措投资者赔偿资金的除外)。”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伟通、陈雪华承 
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伟通、陈雪华承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自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义务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用以筹措投资者赔偿资金的除外)。”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谢伟通先生和陈雪华先生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谢伟通先生和陈雪华先生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如下:如果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自成立以来至今的实际缴纳情形,而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其将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财产无条件全额承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已完成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全体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体股东已出具的声明: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任何涉及和/或可能涉及的投资者投资回报承诺、公司经营业绩承诺、与公司上市有关的相关承诺、补偿条款、股份回购等协议或承诺。自声明出具之日起,无论是否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有任何涉及和/或可能涉及的投资者投资回报承诺、公司经营业绩承诺、与公司上市有关的相关承诺、补偿条款、股份回购等事项的约定或承诺均予以废止,并不就该等事项向公司和/或股东之间追究违约责任。本声明出具日后,如再做出涉及上述内容之约定的,亦可以依据本声明将相关协议视为自动无效,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抗本声明效力。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大山公司、华友投资、中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友投资及共同控制人谢伟通先生、陈雪华先生(以下合称“承诺人”)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1、
    长期有效是是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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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 
非基金、中比基金及共同控制人谢伟通先生、陈雪华先生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所控制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同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
    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同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3、承诺人及所控制的
    企业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包括:(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自行或者联合
    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者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或活动;及(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
    其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与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如果业务拓展后产生竞争,承诺人及所控制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以上承诺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生效,至承诺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或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终止上市之日自动失效。
    其他承诺 
其他 
陈雪华陈雪华承诺: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4年前未实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其个人愿意为 MIKAS公司、CDM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 7月 21日,陈雪华、邱锦华对该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承诺时间分别为 2011年1月、2010年 12月;期限:至 2014年度 
是是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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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详见 2015-023号公告。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华友钴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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