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1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泰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1,446.24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253,637股,发行价格为6.17元/股,共募集股款828,344,940.29元(人民币,下同)。2021年6月28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到账金额为817,901,807.97元并全额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 277,101.00 | 不超过120,000 | 81,446.24 |
合计 | 277,101.00 | 81,446.24 |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经鉴证,联泰环保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联泰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联泰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用途和投向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15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