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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三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修订)》、《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回复股东提出的问题,如问题涉及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公司一时无法回答的请各位股东予以谅解。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

三、宣读有关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逐项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六、休会,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七、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的投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议案一: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公司重新修订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议案二: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9年10月23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公司重新修订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上次授权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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