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1年7月8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