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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锦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全明先生、陈乐荣先生、林锦顺先生、陈国雄先生及余朝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刘仲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郑慕强:

章国政: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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