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2022年4月27日